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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丨员工请病假期间去旅游?法院:做人要诚信。
张某某于2012年5月28日进入惠州某电子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助理工作,较晚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。 张某某婆婆袁某于2015年6月30日至医院就诊,张某某于2015年7月3日向公司提出事假申请,事假日期为当月6日至24日,请假事由为“家里老人生病,请事假15天”,公司于当日批准。后张某某在2015年7月6日至24日休事假。
发布时间:2018-09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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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安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涉外民事案件
福建法治报-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“谢谢你,先生。”近日,在惠安县法院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,也门共和国人阿某兰终于理解了法院的判决,并向承办法官致谢。
发布时间:2018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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